联系我们

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建业大厦

电话:

0317-8698209

邮箱:

hbfz8698209@163.com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河南等省(市)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2-21 08:26:18 人气:46

河南、福建、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河南省实行现场专业人员技能人员电子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请示》(豫建﹝2018﹞11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福建省推行从业人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的请示》(闽建人﹝2018﹞28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拟在吉林省内开展从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的请示》(吉建文﹝2018﹞113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的请示》(京建文﹝2018﹞1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市)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相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电子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试点的电子化证书名称详见附件。

  请你们做好信息互通共享,对同一试点证书采用统一的电子化证书格式。做好与现有政策的衔接,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加强相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对接、上传,实现证书网上查询和省域互通互认,为下一步全面推行证书电子化工作积累经验。试点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

  附件:河南等省(市)电子化试点证书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河南等省(市)电子化试点证书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试点电子化证书名称

1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2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2.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上一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
下一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 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执法检…

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建业大厦 电话:0317-8698209 邮箱:hbfz8698209@163.com

技术支持:方泽信息部